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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9/3/14 14:44:03  点击:1496次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氢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氢气化学品

英文名称:Hydrogen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主要用于石油化工、电子工业、冶金科研等领域。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无味气体,密度比空气小,本品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 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可呈现出麻醉作用。易燃, 遇热或明火会发生爆炸。
GHS 危险性类别:
易燃气体 类别 1
加压气体 类别 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性说明:遇明火或静电引发燃烧爆炸。压缩气体,预热超压可能会引起爆炸。气体大量泄漏可导致人员窒息。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热源、明火,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 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容器和接受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生产和使用装置安装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事故响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安全储存: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储内温度不宜超过 5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废弃处置:本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可直接排入大气。处置前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物理和化学危险: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在空气中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不易被发现。
健康危害: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呈现出麻醉作用。
环境危害: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可直接排入大气。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物质

有害组分

浓度(%)

CAS NO.

≧99.99

133-74-0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压缩气体燃烧可导致容器开裂或爆炸。

灭火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消防人员必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在安全距离以外灭火。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用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理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本品燃烧产物是水,对环境无影响。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用的处理材料:本品对环境无污染,泄漏物可直接排入大气。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制氢和充灌人员工作时,不可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钉的鞋作业,以免产生静电和撞击起火。
当氢气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护气等使用时,每台(组)用氢设备的支管上应设阻火器。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氢气瓶时,其数量不得超过 5 瓶,并且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或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
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
吹洗置换,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使用氢气瓶时注意以下事项: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气瓶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留有 0.05MPa 的剩余压力。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超过 5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记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 1%(体积比)。储存室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 3 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不得小于 7 次。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资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或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 米;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或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人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未制定标准

生物限值: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无资料
工程控制: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电器与照明。

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特殊防护措施: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无臭气体

PH 值:无意义 

熔点/凝固点(℃):-259.2

沸点(℃):-252.8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下限[%(V/V)]:4.1 

爆炸上限[%(V/V)]:74.1 

饱和蒸气压(kPa):13.33 (-257.9℃) 

蒸汽密度(空气=1):0.07

相对密度(水=1):0.07(-252℃) 

溶解性:不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辛醇/水分配系数:无数据 

引燃温度(℃):400

分解温度(℃):无意义 

燃烧热(kj/mol):241.0

临界温度(℃):-240 

临界压力(Mpa):1.30

易燃性:极易燃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危险反应:与强氧化剂及氟、氯、溴等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光照

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惰性性: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意义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意义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意义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意义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该品为单纯性窒息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的缺氧性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呈现出麻醉作用。
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意义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意义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意义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回收利用,如不能回收利用,焚烧处置或在安全区域放空。

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1049联合国

运输名称:氢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方法:钢制气瓶

海洋污染物: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限制通行的区域。 运输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器,装有导静电线。
运输车辆上要备有 2 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要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
使用汽车、手推车运输氢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装运时,应妥善固定。
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 423 号);
(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53 号令);
(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
(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
(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1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1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1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1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周国泰
《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2)
《危险货物品名表》(2005 版)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2009)
《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张维凡、张海峰著
张海峰《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大典》第一卷(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9) 最新修订日期:2017 年 08 月 10 日
填写部门: 职业卫生安全部

数据审核单位:惠州市乾鑫气体有限公司 修改说明:公司地址、版本号、填写部门变更。

免责声明:本 SDS 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本 SDS 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本 SDS 的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该 SDS 的适用性作出独立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 SDS 所导致的伤害,本 SDS 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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