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惠州市乾鑫气体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产品知识
气体知识
产品MSDS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知识 > 气体知识 > 内容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3/13 17:11:28  点击:1269次
1. 为了避免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气体着火、燃烧,气瓶爆炸和中毒等事故,气瓶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按气体的性质的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制度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理论考试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准独立操作。

2.  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严禁不加清洗的专门处理,将一种气体气瓶充当另一种气体气瓶使用,使用单位确因需要将气瓶改其它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或检验单位同意,由气瓶技术检验站进行专门处理,包括内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变更外表漆色的标志。

3. 使用中如出现气瓶故障,如阀门开关失灵等,应将瓶阀的手轮转到关闭的位置,再关到气体充装单位或专业气瓶检验单位处理。未经专业培训,不懂得瓶阀结构及修理方法的人员不得修理。

4. 用气量较大而且可集中供气的使用点,宜以若干只气瓶为一组连接起来,组成气体汇流排,设截止总阀控制,气体通过减压装置,从管路输送到各使用点。这样可以避免繁重的搬运和使用现场存放过多的气瓶。

5. 使用氧气时,接触氧气瓶及其瓶阀的手、手套、减压器、工具等,不得沾污油脂,因为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能产生自燃或爆炸。

6. 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则遵守以下各点:①. 禁止敲打、碰撞;②.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③.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与明火和距离,一般不小于10m;④.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⑤. 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⑥. 压缩气体气瓶时,应注意不得将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余压。

7. 气瓶要工地上使用或其它场合使用,应把气瓶旋放置于专用的车辆上,或竖立于平整的地面用铁链等物将其固定,避免发生倾倒坠地事故。

8. 当开启气瓶阀门时,操作者应特别注意缓慢,如果操之过急过猛,有可能引起因气瓶排气而倾倒坠地(卧放时起跳),可燃、助燃气体气瓶出现燃烧甚至爆炸的事故。

9.严禁在钢瓶瓶体上电焊引弧、焊接及打磨。
·上一篇:安全常识 ·下一篇:没有了
关闭本页】【返回页顶
版权所有:惠州市乾鑫气体有限公司    粤ICP备19018823号-1

客服电话:0752-6656622   邮箱:kunjiagas@126.com

联系人:李经理  18928322538、13360868289

高纯气体 | 工业气体 | 特种气体 | 液态气体 | 气体配件 | 混合气

*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九条内容,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